• 信息
  • 详情
  • 联系
  • 推荐
发送询价分享好友 销售首页 销售分类 切换频道
1/5
余姚房产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平台图1余姚房产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平台图2余姚房产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平台图3

余姚房产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平台

2025-05-22 05:30IP属地 江苏省苏州市 电信1530询价
价格 面议
发货 浙江宁波市付款后3天内  
电话 13806254555
该产品库存不足
产品详情

小编通过多方调查,得知某人1998年在镇上购得房改房一套,1999年取得房产证,由于工作原因2007年5月贷款在城区购得商品房一套,2007年10月简单装修好后搬进去住,2007年12月把原有住房转让,请问本人把原有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减免或者有什么优惠?


1、转让房子要征的个人所得税是属于地税还是国税?


2、先不讲地区性,请问按国家税收政策,我的情况是属于何种情况?是一定要交个税还是可以减免或优惠个税?


回复:


1、转让房子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当地地方税务部门的管辖范围。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五条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据此,您销售住房如能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则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


举报
收藏 0
评论 0
联系方式
加关注0

宁波汽车抵押贷款网

销售员第1年
资料未认证
保证金未缴纳